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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货架陈列的十九项标准
发表时间:2016-6-16  文字 〖 〗  阅读次数:4105   [关闭窗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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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所有商品与层板之间保持二指高的宽,将多余空间留在下层
2、商品陈列规则是按照品牌、颜色深浅、价位高低的原则,同一系列的商品陈列以从上到下、从左到右为顺序,从小到大归类陈列
3、商品面位(有中文说明的一面)朝前,陈列整齐,货量充足丰满
4、货架上清仓售卖完的商品要拉临近商品补全空余排面
5、缺货商品要标出暂时缺货标签,并注明缺货日期和到货时间
6、货架上不能有残次、过期的商品
7、所有的缺货要保持空位,不能用其它商品填充
8、确定的商品面位陈列,不能私自改动, 如有特殊情况,须有店长签字同意方可整改
9、商品的单品面位至少保持在18cm—20cm
10、特卖商品是因货架销量满足不了顾客的需求而特别陈列为端架、堆头的商品
11、商品在货架上的陈列必须符合商品分类的原则
12、特卖商品是应季性强,货量充足,价格低、毛利高的商品
13、一个堆头原则上陈列一种单品,最多不34、 超过两种,且价格低的商品陈列在最前面
14、堆头陈列的商品高度应在1.4m左右
15、堆头要和前N架对齐,主通道陈列的堆头应成一条直线
16、清仓、负毛利商品不宜做堆头商品陈列
17、堆头陈列的商品要有卡板(栈板)垫底, 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
18、 堆头陈列的罐装商品码放不超过二层, 纸箱正面朝上,两箱之间不能留空隙
19、堆头陈列的商品应与卡板尺寸为准,不能超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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